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2-08-09   作者:

转发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快高等学校

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035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大学: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

(二○○○年六月十九日)

为加快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精神,现就我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应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大胆探索,改革体制,转换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

改革的原则是有利于提高高等学校后勤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减轻学校负担,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学校的发展与稳定。改革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实行政府主导,政策支持,部门联手,教育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二、改革的目标与步骤

2000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即把各高等学校的食宿、交通、通讯、水电、卫生、绿化、基建及维修、接待、保安等后勤服务,按照事企分开、行政管理职能与经营服务职能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组建后勤服务实体,将资产及人员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实行企业化经营,社会化运作,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校发展相适应的新型高等学校后勤服务体系。

高等学校附属中学、小学、幼儿园、医院等要根据具体情况,逐步纳入社会管理。涉及图书教材供应、物资采购、实验室等技术后勤也应逐步实行专业化、企业化、社会化改革。

近期,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以学生公寓和食堂建设为重点,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建设学生公寓并通过扩建、改建、租赁等形式新增学生宿舍和食堂,大力改造学校水、电、气管网等设施,以满足我省高校扩容的需要。

具体步骤是,到2000年底,各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系统从学校行政管理体制中分离出来,转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后勤服务实体。

2001年起,各高等学校的后勤服务实体采取校际联办、校企联办、校社联办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向区域性、专业性服务中心过渡。

2002年底,通过并入、托管、连锁、股份合作等形式,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化高校后勤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

三、改革的重点与措施

(一)把盘活存量与扩大增量有机结合起来。新建、扩建学生宿舍及其它后勤服务设施,应在省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市(地)政府统一规划,采取多元化投资、产业化动作、社会化管理的方式进行。近期以学生公寓建设为重点,由政府牵头,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兴建学生公寓。新建学生生活服务设施要注意不得挤占教学、科研发展用地。鼓励租赁社会闲置房产作为学生宿舍,为高等学校扩大招生规模提供坚实的基础。要改革现行学生宿舍管理体制,建立物业管理体制。

(二)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学校后勤服务实体多渠道筹措资金,以多种形式兴办或参与兴办后勤服务实体,兴建学生生活后勤服务设施。

(三)在改革过程中,对学校原用于后勤的国有资产,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规范分离。学校要按照盘清资产、明确产权、实现保值增值的原则,以签署托管协议的方式,将后勤资产根据不同用途、以起始零价或优惠价逐渐增加租价的办法租赁给后勤实体经营,也可以折股招商、引进资金,以市场经济运作方式,建立新的后勤服务实体。后勤实体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加强资产管理,通过对设备维修保养、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股份分红等形式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积极鼓励采取引进、联合、租赁、资产代管、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对后勤资产实施优化重组。

(四)改制后的学校后勤服务机构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岗位效益工资制,自主任免内部管理人员,自主招聘、辞退职工和确定内部分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使用原学校后勤职工。

(五)改革学校后勤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学校的后勤服务收费,由原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除对面向学生的基本后勤服务价格加以限制外,要分别情况实行同行议价或自行定价,并逐步过渡到市场调节。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按质价相符的原则,由省教育部门根据住宿和服务条件提出意见,并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六)学校与后勤服务实体按市场经济原则,以契约方式确定双方的责、权、利。学校的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必须统一、精简、高效、廉洁,负责学校与后勤服务实体的联系、协调、与后勤服务实体共同制定、实施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后勤建设规划与措施。学校可以设立由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和师生代表组成的评估监督机构,对后勤服务的价格、质量和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学校和师生的权益。

(七)要统一规划校内服务市场,通过规模经营、学生自助服务等降低商品价格,逐步形成与校园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校园商业文明。

四、改革的政策支持与保障

(一)高等学校成立的后勤服务实体,应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物业管理资质等有关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教育劳务实体登记注册,有关部门按规定核发资质等级证书。后勤服务实体为学校提供餐饮、副食购销、物业管理服务及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建设等,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25号文件的规定减免税收。

(二)新建学生公寓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在基建前期税费和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包括免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人防工程费、供电贴费、排污费等,各有关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特事特办,专项从快审批。在校外建设学生公寓及其它后勤服务设施并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应享受校内同类建设项目相同的优惠政策。

(三)新建学生公寓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需征用土地的,应由当地政府负责,比照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无偿划拨。

(四)高等学校将后勤原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使用,要完善资产评估、报批手续,三年内暂免收国有资产占用费。

(五)原属高等学校事业编制的后勤人员,分离、重组转入后勤服务实体后,实行“老人老办法”,仍保留职务职称身份,人事关系由学校管理或交由人才交流机构代管。退休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回学校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当时教职工退休同等待遇。不愿转入学校后勤服务实体的,也可自主重新择业。

(六)在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初始阶段,学校供水、供电、供气、地下管道和大型设备等后勤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按财政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和学校继续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金融部门采取信用贷款等形式给予大力支持,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七)社会力量(含公民个人)投资兴办的后勤服务实体,为高等学校师生提供服务,可享受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的优惠政策。对企业和社会力量用于建设校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的捐款,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八)目前由高等学校自行管理的供水、供电、供气、电话等服务项目,到2002年均应以合适的方式,交由统一组建的社会服务企业、企业集团或交由社会相应的行业部门管理,并由其向学校提供相应服务。各高校所在市(地)政府应主动提出方案,负责上述服务项目按时完成社会化改革。

五、改革的组织与领导

(一)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各有关市(地)政府必须加强领导和统筹,把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作为一项大事来抓,纳入城市综合体制改革和城市基础建设规划中,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要制定工作目标,明确领导责任,切实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二)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成立由常务副省长张平任组长、副省长蒋作君等任副组长、教育、计划、财政、建设、国税、地税、银行、土地、人事编制、劳动、工商、物价等部门负责同志及合肥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各市(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做好规划、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并将有关规划和改革方案报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部门要制定新的高校后勤评估指标体系,对后勤服务的价格、质量进行监控,对后勤基础设施和校园环境等进行评估,确保提高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计划、财政、税务、物价、土地、建设、房地产、规划、人事、劳动、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四)高等学校是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体,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亲自抓,负总责。各高等学校要抓紧制定本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后勤设施建设规划,由所在市(地)高校后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积极稳妥地推进后勤改革。

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师生员工转变观念,支持并参与改革。改革过程中学校要认真研究学生工作的新特点,主动与物业管理部门配合,建立协调互动、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学生的生活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完善奖学金、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制度,引导银行发放贷学金、后勤服务实体要积极吸纳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必要的资助。

终审人: z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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