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近年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节油节电为重点,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今年上半年的统计情况看,中央和国家机关能耗水平仍然较高,浪费现象仍然比较严重,节能潜力很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切实降低能源消耗,更好地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现将中央和国家机关节油节电和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汽车节油
(一)继续停驶公务车50%。从2008年9月21日起,各部门、各单位封存公务车30%,并将封存车辆牌号于9月20日前分别报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其它公务车辆要按照车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的规定停驶20%,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周末休息日公务车除工作需要外全部停驶。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公务车继续停驶50%。
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职工的私车,要自觉执行国务院的通知和北京市的规定,同样按照牌号尾数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每周少开一天。
(二)降低公务车配备标准。严格按规定配备、更新公务车。一般公务车排气量要在1.8升(含)以下、价格要在16万元以内,机要通信用车排气量要在1.6升(含)以下、价格要在12万元以内。
(三)加快清理处置超编超标车辆和“黄标车”。各部门、各单位要在10月底前将所有“黄标车”分别移交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统一处置;年底前,将超编车辆登记造册并提出处置意见分别报两局,超标车辆分别移交两局处置。对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车辆要及时清退,并将清退情况分别报两局备案。
(四)严格车辆使用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公务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案,严格执行公务车“一车一卡”和定点加油制度。除安全、保密、外事等方面的重要公务活动确需使用外,严格控制使用公务车,确需使用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合理调配,减少单独或重复派车,短距离出行一般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同时抓紧研究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公务车改革方案,积极推进公用车改革。
二、切实抓好节电工作
(五)抓好空调节电。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置监督员,加强巡视检查,确保标准执行到位。改进空调运行管理,加强维护保养,按规定时间和标准进行清洗。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尽量少开空调,倡导每天晚开1小时,早关1小时。加强空调系统节能诊断和低成本无成本改造,更换选型过大、效率偏低的空调设备。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空调,采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运行效率。今明两年,重点开展信息机房空调系统节电改造。
(六)抓好照明节电。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一般不开灯;夜间尽量减少楼梯间照明及其他公共区域照明。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做到人走灯关、随手关灯。除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外,办公区和住宅区一律关闭景观照明。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年底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完成公共区域照明智能控制改造,安装自动控制开关;2009年6月底前要完成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非节能灯更换工作。
(七)抓好电梯节电。尽量减少电梯使用,原则上三层以下停开电梯,装有多部电梯的建筑非高峰时段要减少运行台数,非工作时间只运行一部电梯。高层建筑电梯要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改进电梯的智能控制方式,合理利用势能回馈发电。
(八)抓好办公及其他用电设备节。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耗能办公设备。从2008年10月起新购买的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能效标识2级以上。电开水器要加装分时控制装置,提高保温性能;对达到或接近使用年限的要更换成保温效果好、具备分时控制功能的新型电开水器。加快实施机关食堂冷库的节能改造。
三、加大节能产品采购力度
(九)严格采购清单内节能产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国家有能耗限额标准的品目,应严格按要求采购。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将在各自的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布节能清单中产品的生产厂商有关信息,为各部门、各单位采购节能产品提供便利。
(十)积极推进清单外节能产品的采购。努力探索清单外节能产品采购方式,对电梯等清单以外的重点耗能产品,研究制定节能采购整体设计方案,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化的节能采购决策建议。不断拓宽清单外产品节能采购领域,完善清单外节能产品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强化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节能和环保产品的扶持力度。
四、认真组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全民节能行动
(十一)广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要抓紧制定学习、宣传《条例》和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习《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掌握基本内容,负责节能管理工作的同志要带头学习。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对各部门负责节能工作的领导和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升节能管理水平。要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征文和《条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十二)积极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每年6月、9月第一个星期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自行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
(十三)培养自觉节能习惯。引导干部职工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塑料购物袋等用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的用油用电消费品,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倡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骑自行车出行,减少私车使用。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从节约一滴油、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粒米做起,培养自觉节能的良好习惯。
五、加强监督检查
(十四)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监督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节能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对各部门、各单位节能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节能措施落实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对不按规定落实节能措施、节能目标未能完成的进行通报。
(十五)落实能耗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能耗统计,在单位内部公示能耗情况,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的用水、用电、用气和油耗情况分别报送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两局按季度汇总并进行通报。能耗总量大、单位能耗高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能耗。
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本机关节能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节能活动的组织领导,垂直管理部门要抓好本系统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各部门负责人要对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带头参加节能活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节能工作取得成效。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