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进校施工单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19-11-08   作者:

校政〔2019〕93号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秩序,确保校园安全及维护校园环境,规范进校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

第三条  施工单位的民工居住地、施工现场要与师生学习、生活区分隔或设立隔离措施。居住地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品。凡施工工期大于30天的建设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按规定设置围挡并实行封闭,围挡外侧保持清洁。

第四条  应设置围挡的工地,在其出入口一侧的围挡外应设置施工铭牌。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施工现场界限,不得在施工区域以外堆放建筑材料、半成品或机械,不得在已完工路面上拌和灰浆。工程项目完工后,要将全部施工器械、设备、材料等撤离现场,并确保撤离场地的平整和清洁。

第六条  进校施工的车辆必须按照校方规定的行驶路线低速行驶,并且通行时注意避开学生上下课高峰期,保证交通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严禁带有链条的机动车辆在学校路面行驶。进出的施工车辆必须保持清洁,避免车载泄漏。对轮胎上有石灰、泥土、灰膏等污物的车辆,一律要处理干净后方准在校内行驶,洒落在校园的杂物要自行负责予以清理。

第七条  严格加强施工水电管理。施工单位须遵守《滁州学院水电管理实施办法》,按校方指定方案接入施工用水电,计量缴费。严禁表外私拉乱接水、电源,不准使用电炉、电热器类设备,不得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八条  施工单位须配合学校做好有关管理工作。严禁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聚众滋事,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私拿和破坏公物,扰乱校园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违者按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论,报公安部门处理。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学校安全保卫相关规定,出入校门主动接受检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重要物资运出校门必须持有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的书面通知。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通讯员:方佳伟;初审:何霞)

终审人: 赵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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