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4-25   作者:

校政〔2023〕10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建立应对物价波动的长效机制,保证学生食堂平稳运行,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及安徽省教育厅等六厅局《关于做好大中专学校学生食堂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0〕147号)文件精神,设立滁州学院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以下简称“平抑基金”)。为规范平抑基金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抑基金是指学校统筹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用于学生食堂原材料等运营成本在短时内快速、大幅上涨时,平抑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平抑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处负责平抑基金的筹措和管理,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平抑基金的使用。平抑基金的筹措和使用,遵循必要、适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平抑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学校事业收入按比例计提;

学生食堂日常监管考核中餐饮企业缴纳的违约金、赔偿金;

企业捐赠;

上年度结转的平抑基金;

其他收入。

第五条 按照事业收入1%提取平抑基金。当年末平抑基金不足时,由校财务补足提取。

第六条 平抑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当年平抑基金的累计结余,年终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第七条 平抑基金的使用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提出申请。1万元以内,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审批;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由分管后勤工作副校长审批;超过10万元,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第八条 平抑基金的使用条件:

以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为依据。学校所在地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即可启用平抑基金。

以食品原材料价格涨幅为依据。当学校所在地食品原材料价格月度涨幅达到或超过8%时,即可启用基金。

以学生特殊就餐需求为依据。特殊情况下,如疫情防控、传统节日、党和国家重大节庆活动、校庆、毕业生离校、新生进校、困难学生、考研考编学生等,经过相关程序审批同意后,即可启用基金,给予学生适度补贴,并以餐券或其他形式发放。

第九条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要加强对食堂饭菜价格监管,保持饭菜价格相对平稳,确保满足学生各层次消费需求。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通讯员:方佳伟;初审:屠磊)


终审人: 赵来
滁州学院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版权所有
Email:hqglc@chzu.edu.cn      电话:0550-3510016
校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会峰校区)    琅琊西路2号(琅琊校区)    邮编:23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