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滁州学院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拟对我校会峰校区体育馆东侧修建非机动车停车位工程项目进行比价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或建设工程施工或基建工程维修或装饰工程等类似相关经营范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滁州学院会峰校区内,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土方开挖,路牙石砌筑,铺贴嵌草砖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供应商须知
1.报价:报价时须报综合单价,含一切费用在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脚手架、垃圾清运、税费以及为完成该项目所必需的其他费用),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审计为准。
工程控制价:25920.13元,超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2.工期:15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校方开工通知时间为准。由于成交单位的原因不能按照约定工期完成的,每滞后一天处罚1000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罚金上限不超过合同价款总额。因校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予以延期。
3.付款方式:
(1)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5个日历天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成交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后付至审计价的100%。成交供应商需开具正规有效的发票,否则,校方有权拒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发票不符合规定给校方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须赔偿校方全部损失。
(2)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前,成交供应商需缴纳审计价的2%到校方指定账户作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质保金。
四、其他要求
1.安全生产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规范导致校方的人财物等受到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质保期及履职要求:
(1)质保期:2年。
(2)如产生较大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校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3)质保期满后,办理质保期验收手续和质保金退还结算。符合要求后,一个月内退还。
(4)施工中所使用的水电费,据实结算,从工程结算款价中抵扣。对无法装表计量的用水、用电,按工程结算价款的3‰、4‰分别收取水、电费。
3.参与供应商须认真阅读《比价采购函》,理解并完全响应本函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实质性要求。
4.根据项目情况投标人可自行勘察现场,如有需要可联系王老师,电话:13955007045。
五、成交原则
1.成交原则:有效最低价法。符合项目实质性需求的前提下,选择总价报价最低的成交人。如遇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则现场随机抽取一家。
2.最低投标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六、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在2025年6月20日上午9时00分前,将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密封(一正两副),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日期等信息,封面及骑缝盖公司章,送至后勤管理与基建处。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授权委托书(盖章)(格式见附件1);
(3)报价单(盖章)(格式见附件2)。
2.报价单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公司章;如为授权代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供应商一经作出报价,不可撤回。成交供应商的报价等材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联系方法
单位:滁州学院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会峰校区)学生公寓18号楼负一层1801室、1819室
联系人:滁州学院后勤管理与基建处 胥老师、王老师
电话:0550-3510016、13955007045
附件1:
1.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
2.报价表.xlsx
滁州学院后勤管理与基建处
2025年6月17日